上海戏剧学院电影学院硕士研究生“实践学分”实施办法 (试行)

发布者:电影学院发布时间:2023-09-08浏览次数:16




上海戏剧学院电影学院硕士研究生“实践学分”实施办法

(试行)


为鼓励电影学院研究生潜心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增强集体责任感和合作意识,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鼓励支持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在《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部实践学分评分细则(试行)》的基础上,结合电影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1. 实践学分要求

硕士研究生需在整个学程中完成实践学分2分。其中,院系得分须满1学分。


二、实践学分认定

(一)实践学分项目认定、加分审核均由电影学院硕士研究生实践学分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工作小组由学生党员代表、学生干部代表、教师代表组成。

(二)实践学分总分将于每个学年末进行统计审核,经工作小组认定通过后在电影学院官网公示。实践学分总分由多个部门汇总组成,其中包括研究生部、学工部、团委、电影学院等。

(三)电影学院活动实践学分将于每学期末进行统计审核,经工作小组认定通过后在电影学院官网公示。

  1. 工作小组将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加分认证,评分过程接受考察。

  2. 实践学分的活动内容应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弘扬爱国主义、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主题。


三、实践学分加分细则

  1. 对于校研究生部、学工部、团委组织的活动,实践学分加分以“青春上戏”公众号“第二课堂”后台统计数据和各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

  2. 电影学院官方组织举办的相关活动

  1. 所有活动的实践学分加分须由项目负责老师提前向工作小组进行申报,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公开进行。经过申报的活动应向全院研究生开放,并由该活动负责人全程落实好相关工作。

  2. 原则上,每次活动的参与加分基准为0.1,可根据活动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由工作小组进行最终审核认定。

  3. 线下的主题教育类活动(新生入学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校园文化活动、就业创业活动等)、专业讲座类活动(学术报告、讲座及论坛等)以现场签到及签退为准,代签或漏签不予以加分;线上的相关活动以参会时长记录和实际情况为准。

  1. 电影学院研究生会、社团类活动工作人员、班委成员等学生干部加分将采取项目负责制,由工作小组负责考核定级并认定加分。


四、实践学分申诉

(一)由电影学院官方组织举办的相关活动,其实践学分将在每次活动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在院网进行公示,并且开放申诉通道。相关申诉须在公示期内完成,逾期将不再受理。申诉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工作小组负责复核认定并合理追加相应的分数。申诉所需的证明材料包括:

1、能体现本人完成实质性工作的证明材料(推文、职员表等);

2、该活动或部门负责老师的手写签名、予以加分的分数证明材料。

(二)实践学分的学年总分申诉时间以电影学院官网公布时间为准,一般为3个工作日,申诉需在受理时间内,申诉范围为该学年新增实践学分,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申诉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解释权归各部门所有。


五、电影学院实践学分单项奖评选

根据《上海戏剧学院硕士研究生实践学分单项奖评选条例(试行)》评选出电影学院实践学分单项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该奖项亦将作为电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附加分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1. 其他

  1.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 本办法经校学工部、研究生部备案,由电影学院硕士研究生实践学分评审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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