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中青联发[2018] 5号),在《上海戏剧学院“第二课堂”实施办法》的基础上,结合电影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上海戏剧学院“第二课堂”实施办法》,我校学生在校期间每完成一次“第二课堂”项目,可获得相应“第二课堂”学分。自一年级第一学期至四年级第一学期止,至少获得6个“第二课堂”学分方可毕业。鉴于电影学院的实际情况,学生应在学院认定的学分中取得2分。
第二条 电影学院规划“第二课堂”学分的类型及内容,并按照类型和内容进行管理、审核认定。
第三条 “第二课堂”的活动内容应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弘扬爱国主义、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主题。
第四条 “第二课堂”的内容主要涉及主题教育类、专业讲座类、实践能力类及学生工作类。
(一)主题教育类主要指参加电影学院组织的活动,包括新生入学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校园文化活动、就业创业活动等;
(二)专业讲座类主要指参加电影学院组织的学术报告、讲座、论坛等;
(三)实践志愿服务类主要包括学生参与电影学院组织活动的志愿服务工作、社会实践活动等;
(四)学生工作类主要包括电影学院的学生组织活动,主要涉及学生会、研究生会举办的相关系列活动;
第五条“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依据主要由“电影学院第二课堂”工作小组审核认定。
(一) 主题教育类与专业讲座类以现场签到、签退两项情况为认定依据。
(二) 实践志愿服务类以电影学院出具的证明为认定依据。
(三) 学生工作类以学生会、相关负责部分进行认定。
第六条 相关的活动需在举办前,经由电影学院报备认定通过再执行。电影学院将会及时做好学生日常学分的统计,并于学年末表彰第二课堂学分突出的同学。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试行期为一学年。
第八条 本办法经校学工部备案,由电影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