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电影学院
本科生专业奖学金评定细则(2024年试行)
为激励我校学生在专业学习和研究中追求卓越,引导和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术研究、科学创新、文体艺术、社会服务等活动,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专业人才,根据《上海戏剧学院本科生专业奖学金评定办法(2024年修订)》(以下称为《办法》),制定电影学院本科生专业奖学金细则。
一、参评对象:
电影学院全日制在籍在册本科生。留学生及评奖学年学籍异动(包括休学、当兵、延毕等)不参与评奖。
二、评定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重修等;
(四)热爱集体,品德优良,积极参加各类研究生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三、评定办法:
(二)学生申报奖学金需以团体或个人形式,在学术、 科技、文化、艺术、实践等各领域获得的专业成果或荣誉;
(三)学生申报奖学金所提交的成果或荣誉,以活动主办单 位或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如为赛事奖项的,级别须为省部级及以上;
(四)同一个人(团体)的同一作品(项目)参加不同级别赛事或活动,按照最高级别荣誉进行申报与认定。如为团体性的, 所获奖学金原则上发至1名指定人员,并由成员自主商议分配;
(五)商业机构或组织举办的赛事活动一般不纳入评选范围; 如影响较大且给学校带来良好声誉的,可酌情予以认定;
(六)成果或荣誉署名外单位或为外单位研发项目的不纳入 评选范围。
四、评定程序:
(一)根据评选办法及细则,学生自主提交奖学金申请;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院系答辩,展现个人能力与成果;
(三)电影学院本科生专业奖学金评审小组全面评估,确保评选公正科学;
(四)评选结果公开公示,接受监督;
(五)评选结果上报学校,完成最终审核与奖学金颁发。
五、本细则由上海戏剧学院学工部、财务处、电影学院负责解释。
六、其他未尽事项请参考《上海戏剧学院本科生专业奖学金评定办法(2024年修订)》.pdf。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生效。
上海戏剧学院电影学院
2024年10月16日